乡镇计生办因为孕检查出本人怀孕,扣留我半天,构成犯罪?

专家您好!我今年25岁,乡下人,21岁那年生育一女孩儿,按我们当地可以再生第二胎,但必须在父母和孩子的年龄在计生法规定的年龄下可再生,今年大年初四乡计生办来人叫我做孕检,当时我生理状况很正常,不知道自己怀孕,还没有怀孕反映,可他们检查说我怀孕了,而后不知道什么原因从中午开始喝水憋尿做检查,检查完毕他们派3个人带我去县城说确诊是不是怀孕,我就上了车,可是上车走到离县城和家有一半的路程时就开始开着车在一片开发区兜圈,周围没有超市没有人家更没有厕所,我当时发烧口渴咳嗽每天都打针输液的,和他们(计生办)说过的,而且从中午开始憋尿直到黄昏才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允许了我上厕所方便,不让下车,不让我回家,说这个孩子是超生的,如果要这个孩子就叫我的家人拿钱去计生办,然后他们放人,如果不要他们直接开车拉我去县城把孩子做掉,不允许我见家人,只能电话联系,我当时怀孕的时候我和爱人,孩子的年龄完全符合了要求,就是因为当时生意忙没有及时办理二胎证,(我没有故意要怀孕,只因为有妇科毛病,因为治病所以把节育环摘掉了,摘掉后就怀孕了,,,,,)最后我父亲交给计生办2000块钱他们才把我拉回计生办。

当时是2月份,可是在3月份我的婚姻结束了,离婚了,而后因为身体一直虚弱打针吃药,情绪也很差,担心胎儿会因为药物受到伤害,痛做决定把孩子做掉了,请问专家我现在可以把那2000块钱要回来吗?他们有权利扣留我吗?构成非法拘禁吗?我现在想想心里很不服,我该怎么做呢?有劳您了!!多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8-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计生办的行为违反法律,你应当搜集证据到其上级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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