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产继承 棘手问题

您好 有关于回迁房的问题想跟您咨询<BR>我爷爷原有一套回迁房,原来的产权人是我爷爷一人。爷爷在与开发商签订的一式三份的回迁合同(有法律效益)中将产权人写为 我爷爷和我。现在爷爷已过世。房子已经下来了,奶奶健在,爷爷还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我的父亲)。我想问问您在那份合同中我作为产权人之一,享有什么权利?如果安百分比我有多少呢?同时我奶奶在没经我同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请问她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没有,我又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回答的具体一些,准备着手委托律师。麻烦各位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10-状态:已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1、房产属于你和你爷爷共同共有,你爷爷去世后,有一半的产权属于你个人,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子女分割。 2、你的奶奶在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下出租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其他房屋共同有人有权撤销。 3、此案中有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你奶奶对你爷爷将房产写成你的名字提出异议,那么有可以能会导致你爷爷将房屋赠与你的行为无效。因为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后的房屋如果没有经你奶奶认可的情况下,你爷爷的赠与行为是侵犯了你奶奶的权益,因此如果你奶奶以此提出异议并且诉讼,对你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你奶奶不提出异议并且认可你爷爷的赠与行为,那么你的权利就是上述的第1和2条。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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