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
一位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法的规定,只让劳动者签订二份合同并把合同全部收回,其合同内容有一条明确规定:“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15天满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请问劳动者与用人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按规定辞职解除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2008年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加倍乱扣工人工资,用人单位侵权了是否可以马上终止劳动合同并提出劳动经济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18-状态:已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单位行为是违法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