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可由监护人代其放弃房屋继承么?

姥爷刚过世,姥姥在世,家里两儿一女 大儿子智力残疾有一肢体残疾智力正常的妻子,并有一智力残疾女儿
一直是女儿照顾两位老人和老大一家三口 老二偶尔给生活费
老人意思房产都放在女儿名下,若干年后出售好作为抚养三个残疾人的开支,老二对房产没有争议,放弃继承。
但是公证处说智残的人必须给予遗产的一部分不能放弃,也不能由监护人代为放弃么?或者按照分割法里,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适当补偿的方法,产权给女儿,老大应该继承的部分补偿给他价金可以么?
房本挂老大的名字,以后还牵扯一个由他智残女儿强制继承的问题,怕将来无人负责这些手续,太繁琐,房屋买卖也繁琐。
请问有适当的解决手段么? 求救!!!!
补充提问:
智力残疾的人名下拥有的房产 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他买卖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21-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法定监护人不能代替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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