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六个月后要求员工离开公司可以不给赔偿吗?

律师您好:
请问公司将一部分业务给另一家公司,本公司要求次部分员工到新的公司工作,说是给了出路,但一部分员工拒签转移合同,还是留在原公司,原公司又给出如果不签,等六个月后再说,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在六个月后要求员工离开公司可以不给赔偿吗?哪个法律有相关解释?员工打官司要赔偿能赢吗?
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李律师您好:
公司有一张通知,算告知书。那就是说必须现在就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否则6个月后公司真的解雇我们而不赔偿时,这时再申请仲裁时就只剩6个月了而无法仲裁,从而败诉吗?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31-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在时效到期前尽快申请仲裁。

我咨询郭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军律师 > 郭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