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纠纷


我是在2011年5月份接到法院传票,妻子提出离婚。2011年6月15开的第一次庭,是离婚房屋纠分,房子是我父亲的,在2004年用买卖方式赠于我们,我们没有出一分钱,连交易费都是我父亲出的,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下个月1号又要开庭,请问2011年8 月13 日国家出台的19条婚姻司法解释,法院法官是否会按新出的司法解释来实施?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31-状态:已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你的房屋是你们结婚后你父亲赠与给你们的,因此是否能够适用婚姻法解释三需要根据细节来确定,因此建议你电话咨询律师或者当面咨询律师,你所说的情况跟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有所不同,建议慎重。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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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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