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员工劝退
您好,我是一家外资连锁企业的员工,在公司负责店铺开发工作。于2009年8月入职,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前几天,我的上级找我谈话,建议我主动离职,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我不主动配合,他们说将强行采取措施,会对我很不利。
我想请教律师:1、他们的行为合法吗?2、如果我提出离职,他们能给我多少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3、如果我不提出离职,他们是否有权利辞退我或者开除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7-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合同未到期,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主动辞职,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