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生产前任某部门经理一职。2011年6月11日生的宝宝,9月13日休完产假重返公司上班,老板告知要调整我的工作,做法是免去我的经理职位,原因是公司经营的需要,并将我现在的部门合并到其他部门去。她要我做选择:第一是留在本部门做普通员工,第二是调我到技术部做网管(工资3千)。说明一下,我原来任经理时的工资是4K-6K,现在这两个工作无论我做哪个工资都在2K-3K左右,比原来的差远了。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
月薪收入 = 标准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
标准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福利津贴 = 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

问题:
1、以上公司对我的安排是否合理,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2、妇女法中的“不可对哺乳期的员工降薪”,这其中的“降薪”是指所有的工资收入,还是指标准工资,或绩效工资?
2、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帮助?
2、如果采取仲裁的话,我要准备什么文件?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4-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1、公司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指标准工资。
3、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需要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你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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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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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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