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确权
我家西边邻居盖正房和厢房,都没有留滴水,而且房屋墙壁紧贴着我家的墙盖了上去,正房檐出了檐(10公分),压在我家西墙上。
在建中途我家人对其进行阻止不让出房檐,把出檐的地方进行了拆除,对方对我家人进行辱骂并用转头砸伤,向我家正房上扔了好多砖头,将房屋瓦片砸坏,目前下雨房屋漏水。
我家里有以前86年盖房的调解书,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上面写清她家在盖房屋时要留下34公分滴水。还有当时他们家86年在法院的撤诉申请,同意大队处理意见。土地法是87年颁布的,以前的调解意见具有法律效益吗?乡镇土地规划科说有法律效益,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法院起诉的时候受理了,后来又退了回来,说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要乡镇土地科出具确权书,可是土地规划科的科长说86年的处理意见可以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不需在确权了,在87年以后的大队处理结果没有法律,需要确权。请问律师像这样的问题该怎么申诉,基层法院不受理可以直接到市中院起诉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