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怎么办?

我的宅基地使用权被侵害30多年至今,河北省法院裁定:属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不予受理(案号【2008】冀立民申字第30号)。我不服:1.法院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所谓“属历史遗留的…”没有法律依据;把“宅基地使用权”偷换成“土地权属”,把“侵权”偷换成“纠纷”;并且“土地权属纠纷”不受理的裁定本身包含着矛盾,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当然是错误的。2.法院是有法不依:法院的裁定违背了《民诉意见》第196条的规定,法院不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裁判本案而是另来一套。自2008年12月起我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已两年多至今不给结果。法律规定对于裁定的再审三个月就给结果,而最高法院不遵守法律规定。怎么办?--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电话15833102591
捍卫法律就是保护人民,捍卫法律就是保护自己,捍卫法律人人有责!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9-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可以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

我咨询郭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军律师 > 郭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