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我姐结婚后因为两个人没有经济能力买房,我爸妈出钱给我姐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贷款的,但是首付的八万多并非都由我家出,其中有六万块钱是我爸妈出的,而且两个人之前给我妈写过一个字据,证明我爸妈“出”了六万的首付款买房,并非借款。而且因为我姐夫是外地户口,而且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所以房本是我姐一个人的名字,而且购房的担保人是我爸。现在他们两个要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爸妈他们有没有权进行房产分割,或者能不能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情况将我爸妈出的钱算作单独赠予我姐一方的财产。另外我姐他们有个孩子,碰到有人说孩子跟谁房子就判给谁,必须让孩子有住的地方,这种说法是合法的吗,有法律依据吗?情况复杂,实在搞不清,麻烦律师们帮助,谢谢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20-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1、你姐姐夫妻写的证明能够作为你父母出资的证据,因此此房属于你父母出资,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属于你姐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姐夫无权分割。
2、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争夺抚养权,根据你说的情况判给你姐姐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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