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拆迁问题

我和我老公在2003年结婚,2007年生一女儿。自从结婚后他没有尽到丈夫及父亲的责任,对我们一直漠不关心。从今年2月份就不怎么回家,也没在问过我和孩子。我觉决定以感情破裂唯有和他离婚。孩子是我和我母亲一直带大的,(我和孩子在我母亲家里常住)所以我想要孩子。去年他家拆迁,我和女儿的户口虽然没在他家,但他把我和女儿的身份证要走过,他说过和拆迁有关系(他说有我们母女回迁房)。他的户口是前年由集体户口迁回老宅,(他家老宅好几年前卖给别人了)可拆迁时给了他三十七万补偿款。我想问一下:1我妈在我们离婚时能不能要些补偿(哄孩子不能白哄);2他在拆迁中得到的三十七万更不能分割,分割的比例是多少;3能不能把我和孩子的回迁房要到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26-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1、你们离婚时你母亲不能要求补偿。
2、37万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一半。
3、男方婚后取得的拆迁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一半。
4、按照你说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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