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听证会上,一方托关系,怎么办?

今天去听证,原告托关系,法院偏袒原告,故意歪曲我回答的问题,我提出异议,法院说我当初就是那么说的,我该怎么办?
事实是 原告找了律师,故意恶人先告状,原告早将家中的存折转移,后又将两人结婚后的财产带人抢走。今天听证,法院故意偏袒原告,引诱我说错话,记录不全,一句话只记录我的部分,歪曲了我的本意,故意偏向原告。我也没有钱找律师该怎么办啊?
还有就是,当时的购物发票是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后一起买的,但使用的是原告的名字,可发票日期是结婚以后的,法院会怎么认定呢?法院故意偏袒原告认定东西是原告的,会有有什么方法来推翻我的证据呢? 我们共有的东西,原告在听证上说假话,说东西都是他名下买的,是他个人的,我的理由是购物发票日期是结婚以后的,是我们共同的财产,法院要是故意出怪招推翻我的证据,我该怎么办呢?在听证上已经初亏了。
还有车祸赔偿给我的一万元钱也被原告强行拿走,我该怎么证明呢?去交警肇事科要当时达成的协议书可以证明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17-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开庭笔录上你已经签字认可的没有新的证据是不能推翻的。车祸赔偿的一万元对方不能分割,当时的协议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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