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
律师您好
我是本校老师,住房在学校家属院内。家属院是1991年由学校老师参与出资建的集资家属楼,94年补交款改为优惠售房,并交了维修款。2000年根据县政府(2000)2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会议有关精神,将家属楼纳入房改,成为私有房。同年12月,根据教育局会议要求学校负责和住户签订了房改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学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中明确规定负责家属院内的公共设施和房屋的维修。现在房子漏雨需要维修,而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不履行协议。请问一下,这个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我应怎么解决房子的维修问题?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19-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协议有效,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