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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继承问题
我丈夫对现有房产有部分产权,为了我能够承担他的医疗费,他留下遗嘱将这部分房产给我了;但是如果在留遗嘱日期以后,他再留一份遗嘱将该房产又给了别的人。那么我得到的这份遗嘱还有效吗?如果在我得到的遗嘱中要求写明“这是最终遗嘱”,是否可以避免上述情况;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在留遗嘱人去世后来保护我的这个权利。
咨询者:
fa308498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12-22
-
状态:已解决
]
任慧琮律师的解答:
您好,最好公证,如有需要电话联系面谈。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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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慧琮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破产解散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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