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中介未能履行合同退款纠纷
我于2009年9月与北京金吉列留学移民中介服务公司签订了移民委托服务合同。按照当时中介给我进行的评估,语言能力中等即可。但实际递交移民申请后发现,由于对一项移民政策解读有误至使该部分加分项不满足,需要语言成绩要达到较高的水平。
在初次语言水平考试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撤回了移民申请,准备取得合格成绩后再次递送。
但在2010年6月,由于目的国移民法案的变更,根据我的条件彻底失去了办理移民的资格,因此根据合同规定中介公司应当为我办理退款。
合同中仅规定如被拒签等原因未成功办理,退款90%。可是中介却告诉我,按照公司的批示,对于递送过申请但由于材料不齐全主动撤销的情况,视为已经办理过,只能退款50%。
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该中介公司,要求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我90%的中介费?
补充提问:
关于退款和违约条款补充如下:(我是甲方,中介公司是乙方)
1.如甲方自行提出终止移民签证申请,乙方不负责任,所收取款项不予退还。
2.如甲方被拒签,乙方扣除总服务费的10%,剩余退还给甲方。
3.在办理中,如因甲方自行提出种植板栗,属甲方违约,乙方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4.在办理中,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办理,属乙方违约,乙方退还所收取的服务费。
5.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招致直接影响本协议的旅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据我所知,凡是未递过申请,受到新政影响无法继续申请,还在准备材料的客户都解除了协议退还了全款。我只是递过一次申请,又主动撤回,准备将材料准备好后重新递送。中介就说按公司规定,要扣50%服务费。这种政策改变无法申请的情况按说也不属于拒签,只是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请问是否应该按乙方违约,退还全款?只退还50%在合同中是根本见不到相应规定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27-状态:已解决]
任慧琮律师的解答:
您好:起诉解决,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