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

时间:2010-09-13 21:51:33  作者:庙加艳  文章分类:企业服务

合肥劳动工伤律师咨询电话 13485677903

 

问:我是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一家生产企业的人事主管,我们单位用的临时工,单位为其交了人身意外保险,但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现在补签订合同还可以吗?

合肥劳动工伤律师解答:

   1、临时工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及劳动监察对其处罚(劳动者书面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

2、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你单位已经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系商业保险,受益的是员工(相当于福利),出了工伤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单位仍要赔偿(有时员工可以得到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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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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