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标准的规定

时间:2011-01-05 11:44:29    文章分类:用工实务

安徽省关于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标准的规定

(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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