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是否应缴纳招录费?
我是2010届应届毕业生,现在一国有企业上班,在试用期期间提出辞职,然而企业却要求缴纳3000元的招录费?
招录费应该是在试用期后才开始算的吧!我试用期还没有到提出辞职,然而企业却要我缴纳招录费!
这个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
补充提问:
但我所签的合同里面规定得有招录费这一项,他是这样写的“如果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招录费三千元整”。我现在还在试用期甲方说我还是要交,这个有根据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9-26-状态:未解决]
庙加艳律师的解答:
答:你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无条件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