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纠纷案

我和老公于2010年11月10日卖房子一套,价值59万。买房者要求分期付款。我们于11.10日去银行做了按歇,由于房子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于是他必须本人去签字办手续。我们一起去办了签字。11.11日卖房者突然打电话说,银行不放贷款了。想先把首付款打到我们帐户上,不通过银行给首付款了,我跟老公商量后,他同意了。让我去银行收的首付款24万元。过了一周后,老公突然对我说有人65万买房子,我说不行,都收人家守付款了,还是就卖给他吧。这时候老公突然翻脸说,谁拿到首付了?他这时突然不承认他拿钱了,咬定说是我自己拿的钱,还对买房者说不卖了。买房者给我打电话说起诉我,我该怎么办?老公也说要起诉我没见着钱,我真是冤枉啊?当时钱是他让我去拿的,是我打的收房款的条子,他们都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2-02-状态:未解决]
王竹军律师的解答:

1、你老公与买房人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你老公违约,买方应起诉你老公。
2、你代你老公收房款,你们之间形成委托关系。你可以向买方说明是受你老公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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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刘永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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