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4年与人同居至今现男方听人唆使离开我该如何维权益

1994年与**同居,当时**妻子病故,负债累累,男方已扎,有一女一男,女儿生于1990年,子生于1992年,本人有生育能力,但为了照顾两个小孩,一直末生育小孩,一心一意为了这个家,现因经商亏本,男方听他表姐唆使,离家分居,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补充提问:
一直未办领结婚证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14-状态:已解决]
李刚律师的解答:

1994年02月0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如果1994年02月01日以后,上述情况则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时积累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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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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