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某乡承租一个农贸市场 本来是只是一个亭匡现在我拿砖来砌筑起来了, 承租的时候 出租方说是可以砌筑的 现在政府出面叫我停工 不过政府也是口头说的 也没有出什么证明 ,我该怎么办呢?怎么向出租方 追回我的押金 跟砌筑所花的费用呢? 2011.06.12号签的合同 只交了押金 到2011.07.01才交房租 我还用交房租给甲方吗?
还有一份补充 协议
根据2011.06.12的房屋租凭合同
甲方负责乙方装修过程的有关关系 (如政府)保证乙方正常装修,如乙方无法正常装修使用,由此造成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6-28-状态:未解决]
胡振鼎律师的解答:
撤销合同。若双方不能协商终止合同的履行,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因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存在虚假承诺、隐瞒真相等行为,使你误以为真,而后与对方订立了合同,订立该合同非你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