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31 11:29:44 作者:肖劲 文章分类: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 解 书
长劳仲案字(2009)155号
申 请 人:欧阳杰 男 身份证号:430102196512282511
住址: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75号6栋401房
被 申请 人: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湖南文化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安 强
委托代理人:刘玉春 男 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代理
陈 宇 女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代理
案 由:双倍工资 代通知金 赔偿金
上列双方因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发生劳动争议,本会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友好协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玖万壹仟伍佰贰拾捌元整(2653元/月×3倍×11.5月),以上款项在被申请人收到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申请人(建行账号:6227002920670064583);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本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 裁 员:肖 劲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李 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