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负什么责任
您好,我是学校的一名管理人员,于2008年11月4日,我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学生当场骂我,由于激动,动手打了该学生一耳光,该学生躲了下,结果打到右眼眶,造成右眼眶骨折。当时送医院处理,赔了三千左右的医药费后事情结束。15个月后(2010年2月8日),该生头痛,到医院检查,拍片发现头部左眉骨骨折,病历上写者2月前打球受伤,2月20日到华山医院做开颅手术。现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等50万,请问:1、这件案第一次是否已经了结(当时未写协议),如未了结,学校该担什么责任,我该负什么责任。能保住我的公职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已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如果是由于你的过错造成的伤害结果则由学校赔偿,不过学校可以向你追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