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中的违约金问题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去年和中天置地中介公司租凭了一套房子,我们是在1月3日签的合同并随后入住,可是在合同中却写着我们的起租日上个月的28日,即2009年12月28日,并且规定了每季度交房租的日期均是在28号,如俞期未交则要交纳违约金,且违约金额是月租金的28%。在租凭期满退还押金时,该中介却以扣除违约金为由将押金全部扣除(每次交纳房租均在当月3日之前)。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是否能退还我的押金呢。谢谢
补充提问:
他在合同写着是当月的28日,而我每次是按签合同的日子交的,这样算我违约么,如果不合理,怎样起诉呢。谢谢武云飞律师的回答,烦你再帮一下下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6-状态:已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不合理,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无违约事由。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期待提供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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