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您好!我从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在一家工资上班,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辞退,至今还有36天工资未付。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补偿?双倍工资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商定的底薪计算?谢谢!
补充提问:
具体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8-状态:已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双倍补偿,以实发工资计算。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回答再详细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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