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界定职工之前的累积工作时间

我是公司的人事,目前我们公司新录用的人员都是从进入公司开始计算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才有带薪休假。但这与相关规定是冲突的。
请问:
1、如果不承认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否会有法律风险?风险是什么?

2、很多人即便没有工作也可把档案挂靠在某一家公司,并让其代缴保险。能够提供记录。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那怎么能界定职工的阶级工作时间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9-状态:未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职工从入职那天开始就算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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