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和我老公08年结婚。在结婚前,06年购得住房一套,首付是老公家出资后我们做生意挣得,我们家出资装修,房产证写我老公的名字,此房存在按揭贷款,一直是我负责偿还。
但在2010年,我老公背着我将房子卖了,并将所得钱财全部挥霍,还欠下10万元外债,在此期间我生下一子现还只有三个月。
顺便,说一下我老公的家庭,是单亲家庭只有父亲和两个亲姐姐,父亲现已再婚,其父亲现有房产两套
请问一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离婚,我可以得到什么权益,我可以要求其父亲替其还债吗?谢谢
补充提问:
还有就是他欠的10万元债务,我还要负责偿还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3-09-状态:未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如果提出离婚,婚姻关系存续的财产平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由于你老公有违法行为,可以主张对你赔偿;你公公的房产你不能主张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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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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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网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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