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来自外地某农村,2007年3月份来北京一家电子厂打工,工资1800左右,没有给我上保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每月除工资外多给200元保险钱,每次都签字。直到2008年5月份公司才和我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经过期公司没有在和我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公司是不是触犯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我可以要求赔偿我这几年的保险钱和那2007年3月份到2008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么。 如果您帮我申请仲裁 。能帮我索要回多少赔偿啊


谢谢了 请尽快回复一下 再次感谢
补充提问:
武律师 为什么双倍工资的补偿没有啊 保险钱他每月支付我多少钱啊 那每月200是不是还要在补偿里扣除下啊 能解答一下么 谢谢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未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保险钱应当支付,07年3月至08年2月的双倍经济补偿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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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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