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能否成立?

你好!
我一个朋友是做出过劳务咨询的,他一个香港的朋友说可以帮忙办理人员出过打工,他就介绍了几个人给香港的朋友,在把这几个出国人的材料给了香港朋友3个月后,香港朋友说签证出来了要交费用,这些人员因为不认识香港人,所以把钱给了我朋友,朋友也打了收条,并且把钱转交到了香港人,香港人也打了收据,过了一段时间就找不到香港人了,被香港人骗了,现在几个出国的人员到公安局报案说我朋友是诈骗,现在我朋友手上只有香港人的收据找不到香港人,并且中途他自己也还了一部分款给这些出国人员,请问他的诈骗成立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2-状态:未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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