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于2010年3月到东方联星做库管,面议工资1500元/月+公司负担的社保,不用公司缴纳社保并写不用公司上社保的保证书,但发工资时只给我1500元/月+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找人事谈说只能这样,我当时因为住房搬家等问题,直到10月30日提出离职。公司11月28日找人交接,要正常出入库、还要盘库。有材料出入库、成品出入库4本纸质单据和管家婆电子帐,当时因材料出库不是按照批量领用,不利于成本核算,我做的是电子帐,临交接时电子帐意外删除,9-11月的材料出库的明细资料丢失。我说能不能以实盘数材料入库及成品入库倒推材料出库。公司人事说不弄清不给11月工资和车补。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02-状态:未解决]
武云飞律师的解答:

答:违反公司规章该处罚则处罚,不给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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