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邻里纠纷
91年父亲单位分房时带有一间自建房,建于70年代。
83年邻家搬来本院,将我自建房南侧的无证房8.4平米变更为私房(有证据)。87年他获得区规划局同意,对其私房进行翻建。条文上批准他20米左右的面积。当时他为了多给自己住房留有空间。将自己房的南侧留出了空地,又向北借用了我的自建房墙体,把我自建房的十几根横梁砌进了墙里,并展高了自己的房子。形成了两家共用一堵墙的局面。
2000年他又获取了合法证书。
09年他想将平房翻建成楼房,由于,拆墙时必拆我自建房,我没同意,他向法院告我,说我盖房时借用了他家墙体,还借用房梁损坏他家房屋。法院不支持我没有产权证的辩护,强行拆除了我的自建房。之后我又重新起墙盖起,他又向法院起诉我,说我新盖的房子距他墙体不足40cm,使他无法检查维修墙体。现未开庭,让法院判还拆除此房。
现在,我查到了87年他翻建时的官方批文和施工图纸,图纸明确标有他翻建的位置和我自建房的位置。并且针对我自建房还给他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房不得向东、北展出。”以及“各项内容图纸不得变更,否则为违章。”
以上充分证据说明在当时翻建时,他没有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翻建,而是违章翻建。给我造成了之后的一系列损失。
他现有产权证,我仍是自建房,我能向法院起诉他当时的违规行为,讨回我失去的自建房的经济损失吗?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