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撤股问题

律师您好,我公司2008年三人合伙,股权各占三分之一的方式成立的。今年另外两个合伙人要求撤股。并提出公司名称作为无形资产,有价值体现,要求我继续使用就必须给他们分钱。可我这个企业名称也不是知名品牌,也不是某个股东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要求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办?多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2-03-状态:未解决]
于海英律师的解答:

可以把股份转让,但是你有优先购买权,还要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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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金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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