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是区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全文如下:经查:1993年,你与原朱行镇文化站合作组建鑫宇空调风口设备厂,你为企业法人代表人,同年租借厂房组织生产。1994年你在经营活动中被骗,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迫停产,后在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三产”中被注销工商登记。你认为:1,朱行镇文化站侵权造成了你经济损失;2,未经你同意,将企业中产权属于你的设备和原材料等作为欠租抵押给他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现要求朱行镇文化站补偿你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人民币62万。
经研究后,本办认为:你与原朱行镇文化站的纠纷属民事法律关系,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本办不予受理。
由于当时朱行镇文化站,是在我不在场不知晓的情况下,封存了我的设备和原材料,也封存了企业的全部帐本,所以没有任何证据。我问大律师:有这份材料,再有二人以上证人证言,法院会受理我的案子吗?如果对方被告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会判我胜诉吗?谢谢大律师。谢谢你给我分析分析。谢谢你。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28-状态:未解决]
刘清萍律师的解答:
你好,法院应该会受理你的案件,至于判决结果由法院判决,但你和律师可以尽最大努力争取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