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0 15:32:1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06年9月13日,N市C区“五城同创”指挥部向该市生猪养殖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L生猪养殖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同年9月22日上午,“五城同创”指挥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认为是违章建筑的L生猪养殖场的房屋4836.92平方米,没有通知L生猪养殖场人员在场,没有对房屋及室内生猪及其他财产办理公证,也没有与L生猪养殖场办理物品交接等手续。L生猪养殖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C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区政府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2720万元。
该市中院一审认为,“五城同创”指挥部强制拆除L生猪养殖场的行为违法。该区政府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判决确认C区政府的强制拆除L生猪养殖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赔偿L生猪养殖场经济损失人民币5268923元。C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刘亚平说,该案是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来,确认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强拆案件中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起案件当年审判时,周边拆迁户集体到庭旁听。合议庭宣判违法确认及赔偿数额时,旁听群众起立鼓掌!”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周茸萌告诉记者,此前,当地强拆纠纷一度尤为突出,纠纷频频诉至法院,城建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一批案件当事人曾一度放弃依法维权,采取聚众群访、网络串联等不理智方式表达诉求。随着法院判决的作出,对强拆方式、强拆程序的争论尘埃落定,使广大被拆迁群众选择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