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摩托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车主死亡
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车由南向北方向,与B小型电动车由北向南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死亡,交通事故认定,对方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现交通大队没有协调成,已经移交法院,
问题1.不知道法院一直未通知开厅处理??
问题2.A 的赔偿问题,河南地区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问题3.如果A无能力赔偿,将怎么处理此事故??
问题4.现在B 还没有提出上诉,如果要提出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费用大概是多少?
事故发生在2010年8月10日. 是河南开封地区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0-20-状态:未解决]
王鹏律师的解答:
按照受理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对方属于交通肇事,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