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问题

我有些问题想请教,是这样的,我在2002年底认识了一个湖南女子,然后和她一起同居7年之久,在2007年4月我们有了一个女儿,本来感情一直很好,孩子出生40天我们就离开了家到东莞打工,一直到2009年底,她突然离开了我,我们在一起没有登记结婚,是因为她家人不同意。她走了是因为有了另外一个男人,我觉她应该要对孩子负应有的责任,很急,我听说如果她离开东莞了,而我不知道她在那里,到时候法院将不受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06-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你好,依你所述:
1、你们之间没有登记结婚,不构成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你们之间分开还是不分开,完全自由;
2、女儿是你们共同所生,你俩均具有抚养义务,任何一方不抚养,另一方均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对方,索要抚养费;
3、起诉的条件之一是有要明确的被告,如果你有该女子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等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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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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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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