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
你好!我是邵东人,我是1978年做幼教工作到现在一直没放弃过,我想咨询我们如果现在辞职不干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补尝,由于以前从未签合同,基本工资由学校决定,我们一月才三百多元今年才加到四百元,学校也不给我买养老保险,我去过多次县教委和劳动局都未能解决,教委说幼教是独立体由学校负责,劳动局说幼教属人事管,因为我们不是正式的根本不是人事管,要我们申请仲裁请律师又担心得不尝失,你说我该怎么办?谢谢!谈金荣 电话:1369162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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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06-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你可以辞职,但建议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
2、你在单位工作了三十余年,已近退休,建议不要辞职。依法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依法签订合同;
2)工资低于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3)不买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