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本人在09年10月在金嘉莉商场订了一个门面总价目15万,交付2万订金,出卖方说不买押金不退。今年3月签订卖买合同,我一次付清剩余十三万款项。开发商承诺今年十月交付使用。到前天听朋友说由于商场消防不合格,蒋我的门面拆了做消防通道,昨天到售楼部这个消息得到证实,开发商提出1换其他门面,但是没有我们满意的门面。2退钱,并赔偿1000元。
在卖买合同上出卖方没有提到任何赔偿,只有一条这样写的,由产权引起的问题出卖方负全部责任
出卖方在收取2万元押金时说不退还,我可不要以视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让他们赔偿2万,或者更高
另外我向朋友以农村信用贷款的利息借了九万元,我可不可以以出卖方违约要求其除赔偿2万元还赔我借钱产生的费用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09-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你交付的2万元订金,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仅是口头约定不买押金不退,2万元的性质是否属于定金证明存在障碍。同时,你与对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故你主张双倍返还2万元存在困难;
2、若买卖合同中对不交门面或延期交付门面等违约责任未进行约定,则只能按你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3、你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你的损失。根据你目前反映的情况,你的损失主要在15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初步估计在2000多元;
4、鉴于门面已经拆除,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