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男方同意,女方擅改孩子姓名,是否合法?
我与前妻离婚2年,孩子随前妻生活,现在孩子3岁,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她把孩子的姓名改掉了,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她又把孩子送进私人学校,现在来找我要孩子的抚养费和孩子的学费,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学费?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2、不能因此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