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待遇问题

我是一名女职工(在私企上班),怀孕5个月后,我就想在家休息,经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但是要我自己承担提前回家休息这段时间里面的社会保险(包括公司应缴纳的部门和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做是否合法?另外就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在正常的产假期间,公司应给我的待遇??十分感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具体可以到网上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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