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间接故意

某单位领导以工作名义,向我朋友索要汽车的客户资料,我朋友的本职工作包括提供给他这部分汽车客户资料,只是时间久了以后在向其提供德时候就没有留下登记,之后其将我朋友提供的客户资料以出售给了其他人,并构成了犯罪。
现在公安机关认为我朋友在提供客户资料时没有登记,违反内部规定,所以有知情的可能。但其领导在公安部门交待时承认:确实是以工作的名义找我朋友要的客户资料。这种情况在到达检察院或法院时会起诉我朋友吗?会判刑吗?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6-14-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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