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4年与人同居至今现男方听人唆使离开我该如何维权益

1994年与**同居,当时**妻子病故,负债累累,男方已扎,有一女一男,女儿生于1990年,子生于1992年,本人有生育能力,但为了照顾两个小孩,一直末生育小孩,一心一意为了这个家,现因经商亏本,男方听他表姐唆使,离家分居,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补充提问:
一直未办领结婚证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14-状态:已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照样是合法的夫妻。离婚需要理由,本案中男方要求离婚没有理由,法院不会支持。若你同意离婚,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1994年2月1日后,若未办结婚登记的,则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自由分开。同居期间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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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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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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