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根据你的情况,该房子应属于你个人财产;
2、你父母写下的字据,只是对原来购房原因的说明,一般来说具有法律效力。你父母写下“因结婚赠予”,只要未明确说明是赠与你和你妻子双方的,在婚前的赠与应是对你个人的赠与。

我咨询何庆元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何庆元律师 > 何庆元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