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根据你的情况,该房子应属于你个人财产;
2、你父母写下的字据,只是对原来购房原因的说明,一般来说具有法律效力。你父母写下“因结婚赠予”,只要未明确说明是赠与你和你妻子双方的,在婚前的赠与应是对你个人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