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诉权的请教(即第二次起诉是否算作重复起诉)
请教内容:已经通过(第一次向基层法院起诉)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其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以在下列情形下(通过再次向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追付工资(不考虑时效,仅考虑诉权;不考虑诉讼前置程序):
1、新的证据形成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的给付之诉的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在新的证据形成后起诉的;
2、新的证据形成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的给付之诉案件一审作出后,二审审理期间并且劳动者在新的证据形成后、劳动者在二审判决生效后起诉的;
3、新的证据形成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的给付之诉案件一审作出后,二审审理期间并且劳动者在新的证据形成后、二审判决作出前起诉的。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6-18-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本人认为不宜重新起诉.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