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

我是2000年9月4日去单位从事厨师工作,中间无任何《合同》和《口头协议》签订,以前我符合劳动法第14条所规定,如果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得到补偿吗?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6-21-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1、特殊人员就业后,同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2、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补偿,关键要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3、根据你的情况,从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应支付你双倍的月工资,并于2009年1月开始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与单位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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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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