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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规定】是否受检查院的监督
在侦案件,由于涉外取证时间较长,检察院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规定14条,拒绝受理案件。从立法法的角度,该规定的解释权,执行权,监督权是法院权利,该规定的目的是促进办案,不是给他人不办案件找借口。检察院以此据金额、拒绝办案是越权执法,请从法律的关系,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咨询者:
tengziwen
辽宁
[
咨询时间:2010-06-25
-
状态:未解决
]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问题问得不清楚啊
检察院具有立案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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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元律师
执业机构: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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