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名能否成立

国有企业职工,在正常工作中履行职务。外来公司合同签订后,为答谢给予好处费。接到好处费后交到公司,后因这家外来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现本单位依法要起诉对方,可对方检举本公司有受贿行为,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经办此事的公司职工属于受贿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但有公司领导作证个人并为据为己有。谢谢!
补充提问:
上面打错,是并未据为己有,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6-25-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如果上交公司,则不构成受贿;如果据为已有,则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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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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