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得的钱没有到手反成被告!
本人是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西子针村的一个村民。搞个体运输的,在2008年承接到本地石灰窑窑主刘某的运石灰活,因长期运输得不到运费,窑主让我们去他们村的一个小型加油站加油顶运费,当是都是三方同意的(本人,窑主,加油站老板)。当时每次都是加油之后我们打的欠条,窑主去还油钱。可是后来因窑主经营不善,没有等我们把手续弄清就跑往外地躲债了。现在过了两年了,我没有得到运费不说,加油站老板反而那着当时的欠条把我告上了法院,现在又找不到石灰窑窑主了!我该怎么办。马上就要开厅了。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急!急!急!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6-25-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你与石灰窑窑主刘某构成运输服务合同关系;你与加油站老板构成买卖关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三方之间确定由刘某支付油费,则你只能是先支付油费,再找刘某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