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的苦恼

我自从02年3月办了以我老婆名义工商注册的汽车修理厂后,县运管处说我没有取的道路运输证,以我名字要罚我3万!我说我有修理工证上岗证。证也是你们发给我的,再者厂有工商证国地税证都有,你们以我名字罚我是错的。就连法院的人说你签字了就罚你,我说我当时我不懂,我更不是法人代表,他们说那不行的,我又说县里那么多搞修理的,你为什么搞我呢,为什么不公平?请问律师们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6-28-状态:未解决]
何庆元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超过了期限,则不予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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